期权行权是指期权权利方在合约规定的时间行使权利,以约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合约标的,或者按照规定结算价格进行现金差价或现货结算;具体根据买入的期权是什么类型的而定。

 

行权申报方式,其中深市期权,包括【行权指令合并申报】和【普通行权申报(非合并的行权申报)】

 

(1)行权指令合并申报:以1张认购期权权利仓、1张认沽期权权利仓为基本单位,中国结算按认沽认购合约行权价差额进行现金交收;

 

(2)普通行权申报:以1张期权合约为基本单位,行权方需足额备资备券;

 

注:深市期权的行权方式为欧式期权,及期权买方那个只能在期权到期日行权

 

一、期权行权步骤

 

行权具体步骤,包括:行权申报、行权有效性检查、行权指派 、行权清算和行权交收等

 

(1)行权申报

 

期权权利方行权,委托期权经营机构,在期权合约行权日申报;

 

行权日即合约到期日(最后交易日),每个合约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深交所休市日顺延至次一交易日)

 

行权日,当日多次申报行权的,按照累计有效申报数量行权;当日买入的期权合约,当日可以行权;当日行权申报指令,当日有效,当日可以撤销;

 

(2)行权有效性检查

 

行权日日终,中国结算根据行权方行权申报记录进行有效性检查,通过有效性检查的行权申报为有效申报,否则为无效申报;

 

【行权指令合并申报有效性检查】:

 

合并申报中的期权合约是否为同一合约标的;

 

期权合约单位是否相等;

 

一个单位组合是否为认购期权合约和认沽期权合约各一张;

 

期权合约是否为当日到期合约;

 

认沽期权行权价是否高于认购期权;

 

认购期权和认沽期权累计行权指令合并申报数量(扣减行权撤单后)是否未超过投资者持有的相应认购期权合约权利仓净头寸及认沽期权合约权利仓净头寸的较小值;(净头寸以当日到期组合策略解除后的净头寸为准)

 

【普通行权申报有效性检查】:

 

行权方所持期权合约标的是否足额;认沽期权行权方所持合约标的是否足额

 

(3)行权指派

 

及中国结算根据所有投资者行权有效申报的数量,向行权方(期权义务方)进行指派;

 

原则:按比例指派、零头按尾数大小指派;

 

(4)行权清算

 

根据行权指派,中国结算根据期权权利方行权申报和期权义务方被指派情况,计算期权权利方、义务方双方应收应付资金和合约标的。清算时先处理行权指令合并申报,再处理普通行权申报;

 

(5)行权交收

 

交收日为行权日的次一交易日;

 

在得知被行权指派后,应当于行权交收日备足合约标的或资金用于行权交收。

 

若行权交收日日终应付合约标的不足,不足部分将转为现金结算方式完成行权交收;

 

若转为现金结算方式后交收资金仍不足,则视为行权资金交收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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