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银保监会向部分信托公司下发《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事项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或信托分类新规),标志着信托业务分类改革正式启动。信托业务分类改革对信托展业、业态发展影响重大。


一、信托分类新规正本清源,信托业务转型方向明确

《通知》坚持问题导向,以回归信托本源为原则,针对当前信托业务分类模糊、业务边界不清、服务内涵模糊等问题,重新厘定业务边界,制定新分类体系,旨在推动信托业务转型发展。核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其一是将信托业务重新划分为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其中资产管理类信托包括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与混合类4个分项;资产服务信托包括行政管理受托服务信托、资产证券化受托服务信托、风险处置受托服务信托和财富管理受托服务信托,下分18个细分项。我们比较关注的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遗嘱信托属于财富管理受托服务信托分项,值得注意的是,属于该分项的还有特殊需要信托、家族服务信托、其他个人财富管理信托、企业及其他组织财富管理信托等“新”的信托类型。


其二是明确信托业务转型方向,即《通知》提到,要“提高专业服务能力,以信托业务方式规范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积极探索资产服务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各类新业务,认真整改存量业务”。明确信托公司严禁新增通道业务和非标资金业务,坚持压降影子银行风险突出的融资类信托业务。

在上述影响下,原本的融资类资金信托业务等非标业务将成为信托公司“不应承受之重”,信托公司展业不能再走代理所有者的老路,信托的发展方向也不能主营类信贷业务。

在信托分类新规引导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本源业务是信托公司转型发展的重要方向,带有本源性的服务信托,尤其是以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等为代表的财富管理受托服务信托,将成为信托公司展业新方向。

二、财富管理信托业务细化,更具普惠化和大众化

传统观念认为,财富管理信托服务是专属于高净值人群的金融法律服务,尤其是家族信托,对普通中国家庭而言更是遥远而神秘。

信托分类新规新增“家庭服务信托”这一分类,并从行业监管的角度将遗嘱信托和特殊需要信托纳入财富管理受托服务范畴,这意味着近年来信托机构在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基础上所迭代创新的养老信托、教育信托、家庭信托思路得到了监管的正式认可,并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得以正式确认;

而对于财富管理受托服务范畴下的各类信托而言,其门槛相比原37号文的家族信托1000万门槛也大大降低,如家庭服务信托的设立门槛为100万元。虽然遗嘱信托、特殊需要信托和保险金信托未提出设立门槛要求,但在信托公司的各自规定下,必然不会高于家族信托的1000万元。从这一角度而言,财富管理受托服务门槛的降低,使更多的家庭可以享受此类服务。

另外,信托分类新规也在一定程度上拉齐了财富管理受托服务类信托的设立和管理标准,为信托公司规范相关业务提供了准绳。财富管理受托服务类信托项下的保险金信托、遗嘱信托、特殊需要信托,是信托机构过去一段时间及未来重点突破及开发的业务范畴,必然能够满足众多中国家庭的财富传承诉求。

三、差异化竞争,专业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随着转型方向日渐明朗,未来信托公司将会加快公司战略、组织架构和人力资源配备的调整。以销售媒介为特点的组织架构和人力配备已然无法满足信托公司新业务的发展需要,充实投研力量,增强资源整合能力,夯实综合服务实力将成为信托公司转型的内在要求。

传统信托业务得益于牌照和制度优势,对专业能力和服务能力要求较低,从而导致低水平同质化的发展格局。信托分类新规所厘定的新业务对信托公司提出更高的要求,由于各信托公司资源禀赋差异较大,加之新业务的单个领域发展空间有限,势必会迫使各信托公司依据自身禀赋、资源开展差异化竞争。

在差异化竞争之下,为避免一强多弱的局面出现,各信托公司的专业能力、服务能力将不断提升,以争取在某单个领域内有所建树,最终形成各领域均有专业服务能力顶尖受托人的多强局面。

四、总结

在信托分类新规之下,基于信托制度的适用人群进一步扩大,信托公司表现出空前绝后的展业积极性,及信托公司的专业服务能力不断提高等因素,可以说,家族财富传承正当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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