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宝食品的中小投资者对天宝食品的证券虚假陈述之诉迎来了胜诉的好消息,法院在一审判决中支持了中小投资者的诉讼请求且判赔比例较高。

一直从事证券索赔案件代理工作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表示,庭审主要围绕以下几个争议焦点进行:1、天宝食品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案的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和基准价该如何确定;2、投资者的损失与被告天宝食品的虚假陈述行为之间,是否存有因果关系(交易因果关系与损失因果关系);3、本案的系统性风险是否应当扣除?扣除的标准是什么。法庭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此后又围绕该焦点在法庭辩论环节继续展开辩论。最终,法院认为天宝食品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具有重大性,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侵权,应对受侵害的投资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有了胜诉案例后,法院对于后续的索赔案件处理效率应该会加快。因此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不必犹豫,积极索赔才是正确的选择。

投资者对天宝食品(天宝退,002220)的索赔可追溯至2020年6月5日,证监会查明天宝食品未按规定披露2.5亿元重大担保事项以及2亿元重大担保事项。因此对其给予警告并罚款40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也同样给予警告,并罚款30万元。

依据一审判决结果,凡符合在2016年8月29日到2018年12月26日之间买入天宝食品(天宝退,002220)股票,并且在2018年12月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以继续报名参与索赔诉讼。

上市公司息披露是连接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最重要的环节,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状况及经营管理的主要渠道,对投资者决策意义重大。天宝食品涉嫌披违法违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宋联民表示受损投资者应积极主动参加索赔,才可能有获赔机会。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以通过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以免错过索赔机会。

律师提示受损投资者,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投资者可以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尽快加入索赔。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