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数字经济的收益与挑战同样突出

数字技术带来的经济改变是革命性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就提出,“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正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深刻变革,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加快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对于我国在2035年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在2049年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数字技术对经济运营机制的改变可以用“三升三降”来概括,即扩大规模、提升效率、改善用户体验、降低成本、控制风险和减少直接接触。这些改变主要是基于数字技术所具有的一些全新的经济特性,比如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网络外部性、双边或多边市场等。规模经济意味着企业的规模越大,平均成本越低、经营效率越高,这可能是得益于数字技术的长尾效应,即在完成固定成本投入之后,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的边际成本很低。范围经济是指同时生产多种产品的总成本低于分别生产各种产品的成本之和,这可能是数字经济领域跨界竞争现象十分普遍的主要原因。网络外部性是指一个网络的使用者越多,其人均的使用价值也就越高,网络本身的市场价值也就越大。而双边市场是指相互提供网络收益的独立用户群体的经济网络,一组参与者加入平台的收益取决于加入该网络的另一组参与者的数量,这样,数字平台对一方的定价往往会考虑对另一方的外部影响。正是基于这些特性,许多数字平台都是动辄拥有数亿的用户,而且同时提供多种线上服务,甚至还对用户提供免费甚至补贴的服务。

数字经济给我国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与社会治理方式带来了翻天覆地的改变:一是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购物、点餐、约车、订酒店等日常生活所需要的服务几乎全部可以在线上安排,既节省时间与开支,还能享受更为丰富的消费品类。在新冠疫情期间,线上交易对于消费发挥了重要的稳定器的作用;二是改善了经济活动的普惠性。利用规模经济和长尾效应,数字经济服务已经覆盖超过十亿的个人和将近一亿的个体经营者,同时还降低了创新与创业的门槛,在活跃了经济微观细胞的同时,还创造了两亿左右的灵活就业机会;三是加速创新并孵化了许多新的数字经济业态。几乎所有的数字经济企业都是创新型机构,它们依靠新技术孵化新的制造与服务业态,大多数头部平台还都是知识产权的大户;四是利用数字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达成提质增效的目的。产业数字化从聚焦个别经营环节到覆盖整个产业链生态系统,形成了越来越强的经济动能。

我国的数字金融创新提供了一个有代表性的案例,它既是扎根中国大地的金融革命,又是国际前沿的金融创新。两家头部移动支付机构的活跃用户规模领先全球,支付效率与安全也表现出色。而几家新型互联网银行一方面利用数字平台快速、海量、低成本地获客并积累数字足迹,另一方面利用大数据与机器学习方法进行信用风险评估,这个被称为“大科技信贷”的创新业务模式,可以服务大量既无财务数据、又缺乏抵押资产的“信用白户”。在新冠疫情期间,一些传统金融机构暂停了服务,但数字金融机构却在持续地提供支付、投资及信贷等服务。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格奥尔基耶娃总裁因此亲自出面邀请国内学术机构一起于2020年6月联合组织关于大科技信贷的闭门研讨会。“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显示,在2011-2021年间,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的地区差异大幅缩小,数字金融服务已经跨越“胡焕庸线”,触达广阔的西部地区。8

但数字经济领域也出现了不少值得深入思考并解决的问题。

第一,数字经济的规模效应是否必然导致垄断?做大企业规模、形成市场势力是每一个企业家追求的经营目标,而规模效应也意味着规模越大、效率越高,但这样就可能造成一家独大、赢者通吃的局面。在现实中,许多头部数字经济企业确实都是“巨无霸”,在国内市场占据很大的份额。数字大平台冲击线下小厂小店的现象并不少见,平台的使用者更无法判定平台资源配置与定价的公平性。前些年诸如“二选一”之类的排他性协议也很常见。因此,市场参与者常常会担心大企业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

第二,如何在大数据分析效率与个人隐私保护之间取得平衡?“数据是新的石油”、新的生产要素,通过大数据分析撮合供需双方、管理信用风险等大量新兴业务模式已经成功落地并取得了不错的经济效益。但过去信息保护不到位,不合规、不合法地搜集、加工并使用数据的现象十分普遍,个人隐私与商业机密泄露的事件时有发生。效率与权益之间的平衡点应该划在哪里,这是一个重要的政策难题。如果数据保护不到位,就会损害个人与机构的权益,甚至引发社会与经济风险。如果保护过度,大数据分析可能就无从做起。

第三,数字平台究竟会促进还是遏制经济创新?数字经济企业确实都具有很强的创新基因,如果没有创新能力,它们也不可能快速发展,成长为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但数字平台企业在成为“巨无霸”之后,是否还会保持创新动力与能力,是一个值得观察的问题。所谓的“猎杀式并购”,就是一些头部数字平台利用充足的现金流,大量收购相近业务领域的初创企业,然后束之高阁,其目的是消灭潜在的竞争对手。另外,一些头部平台通过烧钱做大市场,这类商业模式的创新也许会挤占过多的创投基金,从而影响硬科技创新。

第四,数字经济如何才能更好地助力我国实现共同富裕的愿景?从其普惠性看,数字经济应该是有利于改善收入分配的,约两亿个门槛低、工作时间灵活的“零工”就业机会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但可能还有硬币的另一面:一是数字经济企业的快速成长往往伴随着一大批传统企业的倒闭,这样就会有很多员工需要再就业;二是“零工”就业的工作条件并不好,许多外卖员“被困在算法里”,而且他们的社会保障通常也不是很完善;三是数字经济领域的财富集中度非常高,行业参与者并不一定都能获得与其贡献对等的收入与财富。

最后,怎样完善数字平台的治理功能?数字平台的治理功能既包括平台本身的治理,也包括社会治理。在传统经济中,企业、市场与政府分别发挥经营、交易与调控的功能。但平台企业打破了上述三者之间的分工边界,它既是经营主体,又是交易场所,同时还发挥一定的调控作用。平台兼具经营、交易和调控功能可能导致的一个问题是平台既做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这样就有可能破坏市场秩序,造成不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同时,平台也可以发挥辅助政府治理的积极作用,包括参与电子政务、数字政府、城市大脑的建设。但平台巨大的影响力如果折射到社会、政治或意识形态领域,就变成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

来源:中国人大网,(记者或编辑夏红真) 原文超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301/e85122dc97eb4c0d80c098ccd61197c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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