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钰索赔:虚假陈述被罚,投资者索赔正式启动

【案件情形】

2020年9月15日晚间,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金钰,证券代码:600086)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

 

经查明,东方金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间(以下简称涉案期间),东方金钰为完成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业绩指标,虚构其所控制的瑞丽市姐告宏宁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姐告宏宁)与普某腊、保某、李某青、凤某、自某堵、张某梅等六名自然人名义客户之间的翡翠原石销售交易。

一、东方金钰通过其控制的姐告宏宁虚构销售和采购交易

二、(一)东方金钰虚构销售交易。2016年度、2017年度,东方金钰通过其控制的姐告宏宁控制三组共19个银行账户,通过虚构销售合同及现金流等手段,分别虚构销售交易14169.09万元、29487.1万元,该涉案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和真实性,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不应予以确认。

(二)东方金钰虚构采购交易。同期,姐告宏宁通过伪造釆购合同和资金流等方式,分别虚构采购交易20104.02万元、61714.1万元。相关交易资金来源于东方金钰及其控制的公司或银行账户,最终作为销售款项流入姐告宏宁,构成资金闭环。

二、东方金钰2016年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

三、东方金钰2017年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

四、东方金钰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应收账款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上半年,姐告宏宁虚构销售交易12000万元,在2018年1月至6月形成营业收入12000万元,构成虚增营业收入,在2018年3月形成应收账款7720万元,虚增应收账款余额。

据此,证监会决定对*ST金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时任董事长赵宁被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时任副总经理杨媛媛、曹霞、尹梦葶被警告并分处20万元罚款,其余15名责任人被警告并分处3-15万元罚款,全案罚款合计237万元。同时,证监会决定对赵宁等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此前,*ST金钰于2019年1月18日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现在证监会已对*ST金钰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该公司虚假陈述行为而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对其提起民事责任赔偿诉讼。

 

*ST金钰(600086)索赔条件为:凡于2017年4月18日至2019年1月17日期间(含当日)买入,并于2019年1月1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重庆远沐律所杨斌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关于信披违规和诉讼的进展,杨斌律师团队将在第一时间公示,请随时关注。

【关于索赔流程】

1、准备索赔证据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待索赔股票对账单(自首次买入之日打印至今》;

2、递交证据材料

您可以到访本律师事务所或邮寄递交相关证据材料。

3、办理委托手续

我们收到您的证据材料并审核后,会将相关委托文件、诉讼文书等材料发送给您,待您签字并按手印后请邮寄给我们

4、后续诉讼事宜由远沐律所杨斌律师团队处理。

您的委托文件是否签收、您的案件是否立案、您的案件何时开庭、判决结果等后续进展,我们会通知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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