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普股份控股子公司涉嫌走私货物罪被检察机关公诉 3月2日开庭审理

爱普股份占股比51%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盟泽商贸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传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书》。

经上海海关缉私局侦查终结,被告单位盟泽公司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告人许广益、戴晓雯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于2022年12月27日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移送起诉。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被告盟泽公司、许广益、戴晓雯在2017年7月至2021年7月期间存在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以低报价格、伪报原产地等方式走私进口涉案货物的行为,偷逃应缴税额1100余万元,均系情节特别严重,相关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第三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许广益、戴晓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均可以从轻处罚;盟泽公司已退缴违法所得200万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

根据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23)沪03刑初10号,本案将于2023年3月2日开庭审理。

妻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未披露 晶方科技离任独董陶冲收证监局警示函

近日,晶方科技已离任独立董事陶冲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陶冲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2016年6月至2019年6月,陶冲在晶方科技担任独立董事。陶冲与晶方科技供应商上海引勤电子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卞蓓系夫妻关系。2016年6月至2020年6月,引勤电子构成晶方科技的关联法人,双方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述期间各年度的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477.80万元、1073.65万元、1420.41万元、1207.43万元和 912.56万元。

作为晶方科技时任董事,陶冲未及时向晶方科技报送关于引勤电子的关联关系说明,导致晶方科技未及时对上述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交易发生各期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情况,直至2022年10月10日才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并对外披露。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陶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ST中捷25亿对外担保未审议未披露 公司及高管周海涛被警告罚款

中捷股份于2月21日收到浙江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中捷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浙江证监局调查完毕。经查明,2017年6月27日,广州农商行、华翔投资分别与国通信托签订《国通信托华翔北京贷款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信托贷款合同》。上述合同约定,国通信托受托管理广州农商行25亿元的信托资金(具体数额以实际交付为准),将信托资金用于向华翔投资发放不超过25亿元的信托贷款,贷款专项用于华翔投资补充流动资金,信托期限为48个月。同日,在未经审议程序的情况下,中捷股份与广州农商行签订《差额补足协议》,约定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广州农商行在任一信托合同约定的核算日(含利息分配日、本金还款日以及信托提前终止日)未能足额收到信托合同约定的投资本金或收益时,中捷股份应向广州农商行承担差额补足义务;时任中捷股份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周海涛在《差额补足协议》上签字,并安排加盖公司公章。2017年6月28日、2017年8月3日,广州农商行分别将信托资金15亿元、10亿元划转到国通信托;国通信托分别于同日向华翔投资先后发放信托贷款15亿元、10亿元。《差额补足协议》签订时,中捷股份为华翔投资提供担保的本金金额为25亿元,占公司2016年度净资产的240.56% 。2017年6月末至2020年6月末,担保本金期末余额均为25亿元,分别占公司2017年半年度净资产的251.38% 、2017年度净资产的264.51% 、2018年半年度净资产的259.24% 、2018年度净资产的357.61% 、2019年半年度净资产的373.41 % 、2019年度净资产的352.73% 、2020年半年度净资产的359.39%。对于前述对外提供担保事项,中捷股份未及时披露,也未在2017年半年报至2020年半年报中披露。直至2020年11月6日,在收到广州农商行要求公司承担偿还责任的函件后,公司才发布《关于重大事项的公告》,披露了前述事项。

周海涛作为时任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在上市公司未履行审批程序的情况下,签署对外担保协议并事后隐瞒;作为时任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对公司2017年半年报至2019年半年报等相关定期报告进行签字确认,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周海涛是上述公司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中捷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周海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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