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优材(01885)发布公告,于2023年1月30日,上市复核委员会向公司发出函件,告知公司决定维持除牌决定(上市复核委员会的决定)。于2023年1月31日,上市科向公司发出另1封函件,告知公司股份最后上市日期为2023年2月9日,而股份的上市地位将自2023年2月10日上午9时正起取消。

经寻求法律及专业意见后,鉴于除牌为永久性且将对公司造成严重不可逆的后果,公司决定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申请以取得许可,就上市复核委员会的决定申请司法复核。公司向上市复核委员会及上市科书面请求将股份最后上市日期延后,以便有充足时间向高等法院进行申请许可及供高等法院考虑有关申请。

上市科同意停止执行上市复核委员会的决定,依据是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或之前继续申请申请司法复核的许可。于2023年2月24日,公司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申请申请司法复核的许可的通知(司法复核申请),反对上市复核委员会的决定。

此外,继续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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