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600673.SH)上周五晚间公告称,公司的参股公司广东东阳光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有限”)的股东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药”,01558.HK)拟以2,312,319,650元向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东实”)转让其所持广药有限的9.9134%股权,对应广药有限27,720,405元注册资本(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公司对本次股权转让放弃优先购买权(以下简称“本次放弃权利”)。 

  东阳光本次放弃权利涉及深东实增资部分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放弃权利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东阳光称,本次放弃权利系基于自身发展定位及战略规划的整体考虑所作出的,本次放弃权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所持有广药出资额占比发生变动,不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放弃权利暨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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