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3日,宜华生活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此前于2020年4月26日,宜华生活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

一直从事证券索赔案件代理工作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提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华生活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2016年至2019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2016年至2019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三)2016年至2018年年报以及2019年半年报虚增货币资金。(四)2016年至2019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针对宜华生活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本所已向汕头中院提起诉讼,法院已选取示范判决案例,还未加入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继续加入。

根据相关公告,宋联民律师认为,在2017年4月22日 至 2020年4月26日 买入*ST宜生(证券代码600978,宜华生活),并在2020年4月27日 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按照索赔新规,投资者提起索赔诉讼,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投资者可以对照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尽快加入索赔。加入诉讼索赔,您需要提供:1、加盖业务章或公章的《对账单》;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现在买卖不影响索赔,索赔也不影响股票买卖。证券虚假陈述的索赔案件,是针对特定时段内(证券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的证券虚假陈述造成的股价涨落而进行索赔,侵权事实一旦发生则不可追溯逆回,所以当前股价的涨落和是否卖出或持有,都不再影响投资者对历史上特定时间段内发生的侵权事件的索赔。即便您手头的股票现在没有抛掉并且是盈利的,只要符合我们所说的索赔条件,就可以参加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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