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全称: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090

索赔理由: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正式起诉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加入集体索赔) 

诉讼时效:

一、索赔条件

在2017年4月22日至2020年4月27日期间买入退市济堂(600090)股票,并在2020年4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可参与索赔登记。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二、最新立案情况

退市济堂因为信息披露违规已被证监会行政处罚,部分利益受损投资者已经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帮助下陆续立案。


三、案件经过

2020年4月27日,退市济堂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 (新证调查字 2020016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1年10月24日,退市济堂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90 号)。

2022年4月11日,退市济堂公告称,已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

2022年5月20日,退市济堂公告称,因公司2021年报未及时披露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四、处罚原因

(一)《2016年报》《2017年报》《2018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及管理费用,导致2016年至2018年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6.8亿元、9.2亿元、8.3亿元。

(二)《2019年报》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其他业务收入3.8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3.86亿元。

(三)同济堂未及时披露及未在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四)同济堂未如实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五)同济堂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18年报》《2019年报》中按规定披露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及重大诉讼的有关事项。

 

五、处罚结果

基于以上违规情形,证监会决定:(一)对退市济堂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二)对张美华、李青夫妇警告,并合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0万元,作为实控人罚款200万元;(三)对魏军桥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四)对张美华、李青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魏军桥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六、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在2017年4月22日至2020年4月27日期间买入退市济堂(600090)股票,并在2020年4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可参与索赔登记。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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