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为了避嫌,没必要向特定的对象增发。如果这些特定对象只是一般个体人士,那这个特定,公司怎么来解释?怎么避嫌?所以,应该都是有头有脸的企业,或者是供应链环节的,是战略性的投资。

2,有个疑问,为什么不选择决议日作为增发价?这样就能控制增发价,而现在选择发行日作为增发价,就产生变数,难道为了公平公正,完全市场化,让市场说话?还是大股东有信心到发行日一定能把股价打到预设的价位?不怕到时被举报操纵吗?

3,关于上述2,如果大股东无所谓增发价,也无所谓增发结果,只是明修栈道暗度陈仓,那才说得过去。

4,不管怎么样,反正增发底线已经表明,换算成股价就是20日平均价在7.4左右、增发股数已经确定,不能高于现有的30%,所以增发价往上可以,往下不行,否则就达不到7.2亿。

5,除去大股东回避,方案要股东大会通过,小散的利益必须得考虑,否则,很有可能被否决。那怎么平衡呢?最直观的就是股价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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