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新航回应不正当竞争案判决,称未曾挖角宁德时代

界面报道,3月27日,中创新航就与宁德时代的不正当竞争案判决作出回应。

宁德时代起诉中创新航不正当竞争案已于近日判决,中创新航被判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需向宁德时代赔偿370万元。法院认为,中创新航通过第三方挖角宁德时代公司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他们违反已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入职中创新航。

中创新航称,该一审判决由宁德中院作出,存在重要事实查明不清等方面的问题,公司并没有所谓挖角的行为,中创新航会依法上诉,维护公司权利。

津药药业控股孙公司销售氟尿嘧啶注射液时涉嫌违反《反垄断法》被市场监管部门拟罚款2988万元

津药药业控股子公司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62%)的全资子公司天津天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于3月24日收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沪市监反垄听告【2023】3220190101519 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天津天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销售氟尿嘧啶注射液时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协议的行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达成并实施分割销售市场协议的行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责令天津天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天津天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中国境内销售额3%的罚款,计人民币29,884,312.48元。

爱普股份控股子公司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一审被判处罚金1107万元

3月24日,爱普股份占股比51%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盟泽商贸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沪检三分刑诉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上海盟泽商贸有限公司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告人许广益、戴晓雯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3年3月24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上海盟泽商贸有限公司及两名被告人许广益、戴晓雯均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起诉的事实与罪名成立。判决:被告单位上海盟泽商贸有限公司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仟一佰零柒万元;被告人许广益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戴晓雯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退出的违法所得及扣押在案的电脑、硬盘、手机等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予以没收。

昊志机电实控人汤秀清与公司董事董秘肖泳林收到检查机关不起诉及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昊志机电分别于2021年12月29日、2022年1月22日、2022年1月24日和2022年2月1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相关人员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公告》和《关于公司相关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进展公告》。

近日,昊志机电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总经理汤秀清和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肖泳林的相关通知:1、汤秀清于2023年3月24日收到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金检刑不诉【2023】1号)及《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金检解保【2023】1号),相关主要内容如下:经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汤秀清不起诉。因决定对汤秀清不起诉,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决定解除对汤秀清的取保候审措施。2、肖泳林于2023年3月24日收到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金检刑不诉【2023】2号)及《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金检解保【2023】2号),相关主要内容如下:经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肖泳林不起诉。因决定对肖泳林不起诉,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决定解除对肖泳林的取保候审措施。

天元股份全资子公司违反消防法被消防部门开3万元罚单

天元股份全资子公司浙江天之元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收到平湖市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平湖市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

浙江天之元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在生产车间安全出口堆放货物,堵塞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给予浙江天之元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浙江天之元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的部分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给予浙江天之元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双鹭药业控股股东、高管徐明波家属误操作证券账户减持50000股致违规减持

双鹭药业公司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徐明波近日出具误操作减持公司股票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函。亲属因误操作其证券账户,于2023年3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50000股,成交均价为8.83元/股,成交金额441,500元。本次误操作减持的股份为徐明波2021年从二级市场增持买入,买入价格高于本次减持股票成交均价,本次误操作减持未产生收益。

本次误操作减持前,徐明波持有双鹭药业股份23,245.6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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