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洁科技(SZ002635)$  近日,公司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赣民终 869 号】,判决如下:

1、维持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赣 09 民初110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2、撤销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赣 09 民初110 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

3、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练厚桂支付现金对价 22,367,529.76 元;

4、驳回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5、驳回练厚桂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 907,247 元,财产保全申请费 5,000元,共计 912,247元,由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546,817 元,练厚桂负担 365,430 元。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177,799元,减半收取计88,899.5元,由练厚桂负担57,784.68元,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31,114.82 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 1,040,878.26元,由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028,061.41元,练厚桂负担12,816.8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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