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日新能(SZ002218)$  

时间要回到2013年4月9日下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有一场因为对定向增发后股价下跌“问责”而引发的“战役”。


“交战”双方是拓日新能(002218.SZ)的现股东和原股东:上海嘉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嘉悦”)及拓日新能实际控制人陈五奎、宁波正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宁波正业”)。上海嘉悦和陈五奎作为上诉人,而宁波正业是被上诉人。这就意味着,该案件已经被审理过,而上诉人显然是输官司的一方,这才有了现在的二审。


换句话说,就是宁波正业告了上海嘉悦和陈五奎,向他们索赔因定向增发遭受的损失,而且赢了。


理论上,定向增发是投资者自负盈亏的一种投资行为,怎么亏了钱还能向其他股东要回损失,且还赢了官司呢?


追根溯底,是因为当初上市公司拓日新能要募集资金,于是由法人陈五奎及其控制的上海嘉悦跟宁波正业签下的“违规协议”。 



 


增发秘密——暗藏保底抽屉协议


2011年3月15日,拓日新能发布《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称针对济南北安投资有限公司、富通银行、上海英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天津证大金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天地源投资有限公司、卜波、无锡滨湖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宁波正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湖州天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十名对象定向增发股票,增发价格为21元/股,数量为3850万股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085亿元,限售期为十二个月。


据上海嘉悦及陈五奎的代理人称,前七名募资对象在第一次认购的时候就签了定向增发的协议,不存在谈条件。后面三家,除宁波正业外,另两家也谈过条件,但是募资方没有答应。只有宁波正业,坚持要求参与定向增发的同时谈补偿条件。“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增发的全面成功,所以就答应了这个条件。”


这位代理人所称的“条件”,实质上是指一份“担保协议”。定向增发的协议是上市公司跟募资对象之间签署的,如果再由上市公司跟募资对象之间签担保协议,不但是违规违法,还失去了募资的意义。然而,既然宁波正业提出要求,否则不愿意购入增发股票,而募资方也愿意配合,那么只有让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出面,再跟宁波正业签署一份“担保协议”。


虽然这次索赔的具体数额双方当事人都不愿透露细节,但2012年半年报显示,宁波正业持股在十名限售股股东中占比为10.26%,以当初募资8.085亿元计算,宁波正业出资为8295万元。2012年4月17日,宁波正业以成交价9.1元抛售全部持股,套现5391.75万元。两者的差额为2900万余元,不计利息及费用,损失约为35%。


但上海嘉悦及陈五奎方面显然不想为这近3000万元损失买单。该方代理人坚称当初的“担保”是违规的,不合法,无法律约束力。该代理人称:和宁波正业签订的担保协议,是和拓日新能与宁波正业签订定向增发协议的同一天,即2011年2月25日,担保协议是定向增发协议的补充协议。当初之所以要把一个协议拆分为两个协议签署,目的就是要规避监管。但两个协议表达的是同一个意思,不可分割。因此,从这个角度看,“后半段”协议就是违法的。


担保协议的第三条这样表述: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或者其控制的关联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但宁波正业认为担保协议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之间对于股权投资的风险做的约定,并不违反相关约定。


此外,宁波正业还指出,拓日新能为完成该次募资,还跟江苏瑞华之间有类似协议。但该说法也遭到了上诉方辩护人的否认。


宁波正业的代理人称,在抛售股票之前,曾去深圳找过拓日新能沟通此事。当时拓日新能的总经理李粉莉、董秘刘强,及双方的中间人盛先生都在场。


但上海嘉悦和陈五奎的代理人则回应:他们提出能不能采取一种非正常的手段将股价提升然后出售,如果不这样做(指拉升股价)产生差额怎么补偿,但当时没有谈妥。


 


纷纷减持——定增投资者无奈止损


但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可能调解解决,但对于拓日新能来说,这些还只是危机的冰山一角。


2011年参加定向增发的投资者们,如今已纷纷背离。除湖州天元完全未抛售过,上海英博、天津证大金龙抛售一部分外,其他投资者早已不在前十大股东之列。


公开资料显示,2012年4月24日,拓日新能在大宗交易平台上出现了一笔622.5万股的交易。该笔交易的成交均价为8.91元/股。市场推断,济南北安的持股恰好是622.5万股,此次交易很可能是济南北安的清仓。


而从2012年3月19日的解禁期来看,之后拓日新能的股价基本一直都是在往下走,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抛售的投资者们损失至少都在30%以上。


事实上,大股东本身也在不断套现。


2011年8月23日,深圳市和瑞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曾在大宗交易平台抛售拓日新能150万股。以当天最低价12.62元计算,即套现1893万元。


2012年2月29日,深圳市和瑞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嘉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法人为李粉莉,为实际控制人陈五奎的妻子。陈和李各占公司10.29%和89.71%的股份。


2012年12月21日,董事会公告,上海嘉悦于2012年2月至2012年12月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5,234,9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89%;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4,2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92%。


深圳奥欣为拓日新能的第一大股东,法人代表是陈琛,为陈五奎女儿。


而就在最近,上海嘉悦又因短线交易被处6个月内不能买卖公司股票。


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嘉悦于2013年3月8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21000股,均价7.305元/股,因操作失误于2013年3月8日累计购买公司股份50,000股,均价7.269元/股。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按照买入股票价格和卖出股票最高均价的计算,嘉悦投资上述短线交易收益为1800元,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已收回该笔收益。


虽然说是一次失误操作,但不难看出,上海嘉悦欲减持套现的真正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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