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因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责任人虚假陈述,严重损害股民合法权益,国以民、胡大伟、何尤海、刘刚、艾许东等11名原告已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号为(2023)琼 01民初275号。
公司退市和董事会、管理层改组已近一年,作为公司股东,我们11名原告郑重声明:希望公司合法合规经营,保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利,尽快拿出并落实切实有效的经营计划和措施,尽快使公司运营走向正轨。作为案件原告,我们11名原告一并呼吁所有受害股东,坚决一致捍卫法律尊严,追究相关责任主体证券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让违法者承担应有的责任。
特此声明。
共同原告:国以民、胡大伟、何尤海、刘刚、艾许东等十一名原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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