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 129 号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你公司披露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拟以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 0.5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中股本溢价部分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 下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1. 请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竞争状况、公司发展阶 段、经营模式、未来发展战略以及最近两年净利润、净资产 及每股收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情况等,详 细说明制定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考虑、确定依据及其合 理性,与公司业绩成长、发展规划是否匹配,并充分提示相 关风险。

2.请说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过程,包括利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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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方案的提议人、参与筹划人、内部审议程序、保密情况等, 并自查是否存在信息泄漏和内幕交易情形。

3.请说明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在本次利润分配 方案披露前一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并说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 未来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如有,请详细披露相关情 况。

4.请说明公司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前一个月接受媒体采 访、机构调研、自媒体宣传,以及投资者关系活动相关情况, 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或者误导投资者、炒作股价的情 形。

5.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 在 2023 年 4 月 13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 同时抄送四川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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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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