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
|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提交了《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3)010001|
|4号),该审计报告为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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