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二)》中心思想:
一、广州环投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8%。将其中占博世科总股本 10.3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转让给宁国国控,转让价格为 9.95元 ,表决权在《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委托期限内委托给宁国国控行使。
二、业绩承诺、应收账款回收考核及补偿
4.1 业绩承诺:标的股份交割后,丙方就上市公司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共 3 个完整会计年度业绩进行承诺,上市公司实现的业绩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
报表为准。具体地,丙方承诺如下:
4.1.12023 年至 2025 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5000 万元、1 亿元、2 亿元,
或 3 年累计归母净利润不低于 3.5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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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以 2022 年上市公司年报数据为考核基数,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完
成应收账款考核基数收回比例不低于 80%。考核基数=上市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应收账款账面金额(应收账款账面金额=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应
收账款坏账准备)。
4.2 业绩补偿:
4.2.1 若上市公司未能满足上述 5.1.1 的考核指标,创始团队应以现金方式
进行相应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若 2023 年、2024 年两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归母净利润分别低于 5000
万元、1 亿元的,创始团队应分别就当年的业绩承诺差额进行补偿,当年应补偿
金额=(上市公司当年承诺归母净利润-上市公司当年实现归母净利润),补偿金
额分别以 5000 万元、1 亿元为限。
业绩承诺期结束后,若 2023 年至 2025 年上市公司累计归母净利润低于 3.5
亿元的,创始团队的应补偿金额=(上市公司 2023 年至 2025 年承诺累计归母净
利润-上市公司2023年至2025年累计实现归母净利润-业绩补偿承诺期限内已向
乙方支付的补偿金额)。
创始团队累计应付业绩补偿总金额以 3.5 亿元为限,即业绩补偿累计大于或
等于 3.5 亿元时,按 3.5 亿元支付业绩补偿款。若业绩承诺期限内 3 年累计应补
偿金额小于 2023 年、2024 年已支付补偿金额,超过部分由乙方在上市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丙方退还。
若触发上述业绩补偿,则创始团队应在上市公司相关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
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以现金方式补足。若丙方未能以现金补足,则丙方同意
乙方有权优先受让丙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或乙方有权按照其他符合证监会、交
易所规定的方式处置该质押股份等值部分,处置所得价款归乙方所有。创始团队
各主体对乙方要求业绩补偿的金额承担连带责任。
4.2.2 关于应收账款回收考核的约定:
如上市公司在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前述考核基数应收账款实际回收低于
80%,则丙方已质押在乙方名下的股票的解押比例与应收账款实际回收比例保持
一致;若应收账款实际回收比例超过 80%时,乙方在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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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上述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意见之日起 10 个
工作日内,解除丙方质押在乙方名下的股票。
三、董事会人员构成:共9名,广州环保宁国市国有资本4 名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和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博世科董事长由宁国市国有资本提名的人担任“创始团队”1 名非独立
董事;广州环保1 名非独立董事和 1 名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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