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1日晚,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618,证券简称:*ST丹邦)于2022年4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7202211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3年5月8日,丹邦科技公布《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3】4号,经查明,丹邦科技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丹邦科技 2018年、2019年和 2020年上半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86,650,693.95元、282,550,216.97元和111,192,624.34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4.32%、82.59%和82.58%。按照公司上述期间平均毛利率计算,丹邦科技在2018 年、2019 年和2020年上半年分别虚增利润75,444,210.50元、119,999,077.15元和44,777,269.82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91%、744%和3637%。丹邦科技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8月9日,公司披露《2020年半年度报告(更新后)》和《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作出更正。

根据证券法和新的虚假陈述新的司法解释,上海市信义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认为,以下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有机会挽回损失:


暂定条件


1、在2019年4月26日至2020年12月15日之间买入丹邦科技(ST丹邦,002618 )股票,并且在2020年12月15日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产生亏损

2、在2019年4月26日至2021年4月27日之间买入丹邦科技(ST丹邦,002618 )股票,并且在2021年4月27日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产生亏损

(具体索赔条件可能根据索赔进展调整,请投资者关注金融投资者维权发布的案件进展公告,最终结果以法院的认定为准)



追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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