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1-2023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 2021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5.5% ,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 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2021 年销售毛利率不低于 22% ,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 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2021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 90% 。
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 2022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6.0% ,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 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2022 年销售毛利率不低于 23% ,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 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2022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 90% 。
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 2023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6.5% ,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 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2023 年销售毛利率不低于 24% ,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 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2023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 90% 。
注:(1)上述“净资产收益率”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上市公司未来通过发行股票作为支付手段购买资产或者使用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不列入未来年度的考核计算范围。
(3)在授予及解除限售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业绩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公司董事会将在考核时剔除或调整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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