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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一道新能源科技(漳州)有限公司新能源科技光伏产品项目(二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 2023-04-10 16:28

一道新能源科技(漳州)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新能源科技光伏产品项目(二期)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编码2301-350626-07-02-683118。项目新增12台层压机、20台划片串焊机等生产设备,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建设4条光伏电池组件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3GW光伏电池组件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电池片、前玻璃、前膜EVA、后膜EVA、背板、背玻璃等为主要原料,经电池片分选、激光切割、串并联排版、层压固化、装配接线等工序生产光伏电池组件。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耗能设备包括层压机、划片串焊机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4年12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7191.27tce(当量值)、16939.07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5797.43万kWh、柴油45.45t。项目光伏电池组件单位可比电耗为1.93万kWh/MWp,优于《晶体硅光伏产品单位可比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972-2019)中的能效限额等级1级指标及项目改扩建前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漳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漳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影响较小。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漳州市、东山县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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