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发布公开征求《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运营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提到,按照“ 统一规划、统一规则、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监管”,积极稳妥推进构建南方区域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在电力市场体系构建中,文件提到,区域市场加强与区域内省(区)电力市场的耦合和衔接,积极融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区域市场面向港澳地区和周边国家开放,加强与跨境电力贸易的有序衔接。
《征求意见稿》规定市场主体包括符合准入条件并在南方区域电力交易机构注册的各类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发电企业、 储能企业(包括新型储能、抽水蓄能电站)、负荷聚合商等。
根据电力发展需要, 探索 建立容量补偿机制(容量市场)和市场化的输电权分配和交易机制。开展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 抽水蓄能和独立储能等参与电力市场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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