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斯康集团(HK|01679)$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 阁下的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所有瑞斯康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交予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持牌证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RISECOMM GROUP HOLDINGS LIMITED

瑞 斯 康 集 团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