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日前公开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日前公开,北京互联网法院判令歌华有线支付爱奇艺经济损失60000元。

天眼查App显示, 爱奇艺享有影视作品《狗十三》独占专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后发现歌华有线擅自通过其运营的“歌华有线(4K有线机顶盒)”提供涉案作品在线播放服务,且通过会员收费营利,据此索赔经济损失共计20万元。

歌华有线辩称仅负责网络传输,案涉作品由百视通公司负责运营,应适用避风港原则,案涉作品由爱奇艺授权给上海小麦互动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小麦公司授权给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并许可其关联公司百视通网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数字播出平台传播,可见案涉作品取得合法授权,播放行为不属于侵权。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涉案作品是通过“点播”方式提供观看,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制的行为。歌华有线认为涉案作品是由百视通公司上传,但不能对抗第三人,为此不久前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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