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要求 新宏泽调减净利润1000多万元收证监局警示函

新宏泽于近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肖海兰、李艳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新安泽于2023年4月28日公告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但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发现2022年上市公司处置子公司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产生的处置对价、股息红利等应调整计入所得税相关的收入总额,导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低于 60%,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要求,所得税税率应由15%变为25%。该事项应调增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所得税费用1028.31万元,调减净利润1028.31万元。公司4月28日披露的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等相关规定。

新宏泽总经理肖海兰、财务总监李艳萍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新宏泽、肖海兰、李艳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对5.45亿借款及投资款提供担保且未披露 阳光城及林腾蛟收证监局警示函

阳光城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福建证监局的警示函。

阳光城于2020年10月20日对济南兴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平潭兴祁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29,462万元借款事项作出差额补足担保承诺。该笔担保未经阳光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迟至2023年4月29日才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阳光城于2021年7月21日对中航信托向福州俊德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25,000万元股权投资款及收益作出差额补足担保承诺。该笔担保均未经阳光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迟至2023年4月29日才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林腾蛟作为公司董事长,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应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福建证监局决定对阳光城、林腾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减持10万股未提前预披露 格科微重要股东PacvenWaldenVentures V, L.P.及其一致行动人收证监局警示函

格科微持股5%以上股东PacvenWaldenVenturesV, L.P.、Pacven Walden Ventures Parallel V-AC.V.、Pacven WaldenVentures ParallelV-B C.V. 、Pacven Walden Ventures V-QP Associates Fund, L.P. 及 Pacven WaldenVentures VAssociates Fund, L.P.于6月28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PacvenWaldenVentures V, L.P.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截至2022年9月7日,以上股东合计持有格科微5.075%的股份,均为格科微首发上市前取得的股份。2022年9月8日,上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格科微股份合计10万股,但未按规定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上海证监局决定对PacvenWaldenVentures V, L.P.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尚荣医疗:时代财经“生产事业部在岗员工仅剩个位数”报道不实,在岗人数约43人

尚荣医疗近日关注到时代财经等媒体报道“公司疑似订单不足,员工被‘放暑假’,生产事业部在岗员工仅剩个位数”等报道。经核实,公司深圳生产事业部部分员工因公司产能调节放假情况属实,但在岗员工仅剩个位数为不实报道。

尚荣医疗针对上述媒体报道事项说明如下:公司深圳生产事业部是为公司医用工程业务提供配套产品生产的部门,目前员工约95人。近期受宏观环境影响,医用工程业务收入有所下降,2022下半年开始,公司已积极调整销售策略,未来智慧病房等业务的开展预期将改善医用工程业务收入下滑的不利局面。鉴于医用工程业务尚处于恢复期,公司对深圳生产事业部的产能进行了合理的调整,安排了部分生产员工放假调休。截至目前,深圳生产事业部在岗人数约43 人,符合现有的产能安排,相关调整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其他业务部门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咸亨国际就市场信息说明:公司无人机相关产品及服务在公司整体营收占比非常小

2023年6月28日,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发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部分媒体及投资者对咸亨国际相关业务较为关注。

为避免对广大投资者造成误导,咸亨国际现就相关无人机业务情况予以说明并作出风险提示:1、公司是全国性MRO集约化供应商,为大型集团化企业和政府部门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主要聚焦能源、交通、应急领域,目前的客户主要为国网等大型央企,无人机相关产品及服务在公司整体营收占比非常小。公司旗下涉及无人机业务的有咸亨国际(杭州)航空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和咸亨国际(杭州)航空自动化有限公司,主要负责给能源领域的相关用户提供无人机巡检服务。2022年,航空研究院和航空自动化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054.81万元和2779.49万元,分别占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的0.50%和1.31%。2、受外部市场、公司本身技术实力等各种因素影响,公司无人机业务的发 展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该条例的发布预计对公司近期经营业绩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陈伟放弃收购科华控股控制权 陈洪民仍为控股股东

2022年7月6日,陈洪民、陈小科、科华投资与陈伟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同日,陈伟与上市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2022年7月9日,陈伟与上市公司签署《股份转让补充协议》。收购人陈伟拟通过协议受让陈洪民、陈小科、科华投资持有的合计1600.8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以及以现金方式认购科华控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4000万股股票,从而持有科华控股32.30%股份。同时,陈洪民、陈小科、科华投资同意在定象发行完成后,永久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剩余49,379,40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定象发行完成后,陈伟将成为科华控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科华控股于近日收到通知,获悉陈伟因其本人工作战略安排变化及个人生活等原因,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洪民、陈小科、科华投资经协商一致,共同签署了一份《协议》,同意陈伟终止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事宜。终止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陈洪民,实际控制人仍为陈洪民、陈小科,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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