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8日,*ST金洲(000587)公告,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2年11月14日,*ST金洲(000587)公告,于2022年11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查明,公司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 金洲慈航、丰汇租赁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2014 年 1 月至 2018 年 4 月,宋丽娜先后任丰汇租赁副总裁、高级副总裁。 2012 年 9 月至 2016 年 3 月,宋丽娜持有海润泰达控股有限公司70%的股份,是海润泰达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天水紫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昊诚拓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济南泉溪海商贸有限公司是海润泰达间接控股的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修正)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 号)第四条第十项的规定,2014 年 1 月至 2015 年 3 月期间,天水紫金、昊诚拓天、济南泉溪海是丰汇租赁的关联方。
2014 年,丰汇租赁及其子公司天津广茂融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天水紫金、昊诚拓天、济南泉溪海等公司发生了提供资金、咨询服务、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与回购等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合计 121,156.20 万元,占丰汇租赁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7.37%。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证监会公告〔2014〕53 号) 第三十七条,上述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应披露丰汇租赁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丰汇租赁未按规定在两年一期(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及附注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交易报告书草案》《交易报告书》《丰汇租赁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等文件未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
二、 金洲慈航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经查,金洲慈航 2017 年度虚增营业收入 1,070,604,792.35 元、利润总额 1,232,804,915.37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9.15%、利润总额的91.59%;2018 年度虚增营业收入 59,999,982.00 元、利润总额 59,999,982.00 元、存货 1,768,527,137.70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0.57%、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1.93%、净资产的 26.90%,金洲慈航 2017 年、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金洲慈航 2016 年至 2018 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具体违法行为如下:
(一)2017 年度虚增咨询服务收入;
(二)2017 年度虚假债权收益权转让;
(三)2017 年度虚增利息收入;
(四)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虚增利息收入;
(五)2018 年度虚增存货;
(六)2016 年至 2018 年未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初步认为,凡是:
于2015年2月3日至2021年9月18日期间买入*ST金洲(000587)股票,并在2021年9月1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目前可准备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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