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公告是欢瑞世纪的中长线特大(潜在)利好。但要有结果至少是有“部分结果”,才能完全体现出来。一是“业绩补偿”的处理结果,二是钟陈一致行动人的股权处理结果,三是青宥一致行动人股权的处置结果。在没有“结果”甚至没有“部分结果”的状态下,只能适当体现和部分体现。即可以涨难以连续涨,即使连续涨也不能涨太高(被动减持有抑制股价的作用)。
如果“业绩补偿”正如中院一审那样不能得到支持,即,承担“业绩补偿”的股权可以被任意处置,即“业绩补偿”得不到(优先)保障,那就不仅仅是欢瑞的悲哀了,也是整个证券市场和全体股民的悲哀。
2023-07-05 05:27:16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炒股炒股炒的是“股权”,任何有关股权的消息都是重大消息。是影响最深远也是最直接和最实在的消息。股价处于低位的时候,二股东三股东的股权处置可以视为利好。即使是“部分处置”(相当于割肉增加成本)。对于非常活跃股(换手率大),增加市场流通筹码是利好。业绩补偿如果兑现(注销)显然更是利好。

2023-07-05 05:30:30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中院再审,大概率支持高院。原审判决违反证券法。

2023-07-05 05:50:57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一点感慨:赌徒式控股股东,往往害人害己。害人不浅咎由自取。2015年,7亿买星美1亿股权,与青宥三七分,然后借壳,然后抵押,然后用抵押出来的钱购买自家的7.66的增发股(青宥同样),然后7.66的股权再抵押,然后继续购买自家的8.72的增发股(青宥同样)。这是加了多大的杠杆啊?如果是港股,必然爆仓。当时股价15元(最高23.86)。没有考虑到“极端行情”的可能发生,一旦发生将万劫不复。果然,行业寒冬,加自身造假(都是低级错误)加天下长安临门撤档,股价暴跌,最低跌到2.06。天下长安成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也是最大的后遗症(引发业绩补偿)。

2023-07-05 06:14:44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二点感慨:“量力而行”永远是任何人明哲保身的铁律。之所以这么肆无忌惮的加杠杆,一方面当然是钟陈的头脑发热。但一定更多的是受到投行的忽悠。每个人的思考和言论都是站在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的。投行忽悠没有错,错的是你觉得不错。一家3亿净资产都不到的私人公司,估值30亿(当时市场的合理估值)借壳,已经足够膨胀了。还嫌不够。做企业你行,但证券市场你不熟,无知者无畏。如果把企业卖给人家,即,被别人收购也值30亿,作为大股东也能净得15亿以上,很好了。而自己借壳,有三年的禁售期,当期的高股价没用,你不能抛有啥用? 没有因此退市算运气,当然也算其中股民的运气。 一亿股以9.3亿的债务出售的善后处理高明[强]。 感恩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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