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控人吴洁指使划转占用4.3亿资金至关联方账户未披露 ST龙净及5责任人被罚款470万元

龙净环保于7月6日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及其原实际控制人吴洁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福建证监局调查完毕。

经查明,2021年年报期内,吴洁为ST龙净实际控制人、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阳光集团通过龙净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控制ST龙净、福建阳光科教股份有限公司;吕建波在2017年11月至2022年6月任ST龙净董事,在2017年11月至2022年6月任阳光龙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阳光集团、阳光龙净、阳光科教是ST龙净的关联方。

2021年4月至9月期间,在实际控制人吴洁指使下,ST龙净以支付工程项目预付工程款、土地收购预付款、股权收购款的名义划出资金,并通过多个中间方账户最终划转至阳光集团、阳光龙净、阳光科教的账户,导致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共计43,220万元,占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97%,根据《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属于关联交易。其中,2021年4月14日至6月28日,ST龙净累计被阳光集团、阳光科教、阳光龙净占用资金共计702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1%,公司未按照规定披露该资金占用事项及其后续与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情况。ST龙净应当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情况,但公司迟至2022年5月9日才披露其中36,480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整改情况,剩余6740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整改情况至2022年11月3日才予披露。

吴洁作为ST龙净实际控制人(未在公司任职),指使实施本案关联交易并导致ST龙净信息披露违法,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的违法行为;董事长何媚知悉并配合实际控制人吴洁实施本案关联交易,且在年报审计机构提示关联交易风险后仍未安排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本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总经理罗如生、副总经理张瑾审批时发现案涉的全部或部分项目款项约定及支付异常情,未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关联交易风险,并签字表决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未勤勉尽责,是本案其它直接责任人员;财务总监冯婉如审批时发现案涉项目款项约定及支付异常情况,未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关联交易风险,且在年报审计机构提示关联交易风险后仍签字表决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未勤勉尽责,是本案其它直接责任人员。

福建证监局拟决定:对吴洁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对ST龙净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何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罗如生、冯婉如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5万元的罚款;对张瑾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净利润同比下滑近6成不发业绩预告 喜临门及4责任人收到证监局警示函

喜临门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年4月26日,喜临门披露《2022年度业绩快报公告》,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754.68万元,同比下降57.49%。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及时。

公司董事长陈阿裕、总经理陈一铖、董秘沈洁、财务负责人胡雪芳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喜临门、陈阿裕、陈一铖、沈洁、胡雪芳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在建工程少记折旧、董事会会议决议部分董事未签字、公司银行账户冻结未及时披露 *ST目药及责任人收证监局警示函

天目药业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浙江证监局在监管中发现天目药业存在:1、公司2020-2022年在建工程列报有误且存在少记折旧的问题。2、公司未及时披露银行账户冻结情况。公司于 2023年1月29日收到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邮寄的财产保全事项通知书、查封(冻结)财产清单和民事裁定书,载明公司名下浙商银行杭州运河支行、杭州联合银行三墩支行的一般户被冻结,为期一年。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收到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邮寄的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和民事裁定书,载明公司名下建设银行杭州支行的基本户被冻结,为期一年。公司迟至2023年3月7日才披露上述有关情况。3、公司未及时披露控股子公司浙江天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进展事项。天目生物管理人于2023年2月11日通过阿里破产管理平台召开非现场会议,债权人表决通过了《预重整表决规则》和《浙江天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事项。2023年2月19日至20日,天目生物在阿里拍卖破产强清资产交易平台对天目生物重整投资人资格开展竞价活动,竞买者杭州佳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102万元竞得重整投资人资格。2023年2月21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天目生物重整程序。公司迟至2023年3月1日才披露上述有关情况。4、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披露《2022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80万元至-4480万元,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00万元至1200万元。2023年4月20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业绩预吿更正公告》,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00万元至-7200万元,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81.6万元至-1681.6万元。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5、公司董事会材料不完整,部分董事未在会议决议签署页上签字。

公司董事长兼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李峰,总经理刘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天目药业及李峰、刘波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业绩更正前后亏损相差20多亿元 *ST宋都及两高管收证监局警示函

宋都基业于7月7日收到了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年1月31日,宋都基业披露《关于2022年度业绩预亏的公告》,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2023年4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将上述金额更正为-358,000万元至-308,000万元。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

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代董秘俞建午,时任财务负责人陈振宁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宋都基业、俞建午、陈振宁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配偶违规构成短线交易公司股票 好上好董事、高级副总经理陈鹏收证监局警示函

好上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鹏于近日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陈鹏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陈鹏担任好上好董事、高级副总经理期间,配偶于2022年11月4日至2023年1月11日期间累计买入好上好股票2000股,累计卖出好上好股票2000股。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陈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泰州市强降雨致部分厂房设备产品被淹 神驰机电全资子公司临时停工停产

近日,神驰机电全资子公司江苏神驰机电有限公司所在地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出现强降雨,受此影响,江苏神驰机电有限公司部分厂房、设备、产品等被淹,已于2023年7月6日晚开始停工、停产。目前,江苏神驰仍处于停工停产状态。

江苏神驰机电有限公司系神驰机电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电机、发电机组等产品的生产、销售。

神驰机电及江苏神驰机电有限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