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百通能源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请求延长上次(2021年)通过公司申请公开股票决议有效期的事宜,本股东(小股东也是股东)认为:
一,董事会有必要说明,2021年就已经通过的事项,为什么拖至今时2023年仍未进行,原因何在?是基于客观原因还是董事会及经办人员未尽勤勉之责?
二,即使申请延长,也应再只延长半年,而不是再延长一年。因为证监会于2022年11月就已经对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作出同意的批复,而批复有效期是一年,也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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