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江公司财务负责人何卫协助公安机关调查

金三江于近日接到公司财务负责人何卫配偶告知,公司财务负责人何卫因个人原因正处于协助公安机关调查阶段。在协助调查期间,何卫不能履行公司财务负责人职责。

*ST搜特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

搜于特于7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和达科技实控人、董事长郭军被监察机关解除留置

和达科技4月15日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郭军被立案调查并实施留置措施。7月10日,公司收到浙江省绍兴市监察委员会解除留置通知书(绍监解留通1号),绍兴市监察机关已解除对郭军的留置措施。

浙文互联拟1.45亿元参与豆神教育重整投资

7月10日,浙文互联与豆神教育、窦昕、北京福石重整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玖仲睿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重整投资协议》。

根据《投资协议》约定,豆神教育将以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约13.8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共计转增产生约1,198,288,012股股份。转增后,豆神教育的总股本将由868,324,647股增加至2,066,612,659股左右。转增股份中,985,000,000股由窦昕、浙文互联、北京福石、玖仲睿合4名重整投资人(及指定主体,如有)有条件受让,其中,浙文互联将以1.45亿元对价受让96,666,668股,占豆神教育转增后总股本的4.68%。

7月10日,浙文互联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豆神教育重整的议案》。

应收账款回款账务处理项目错配、部分项目账龄划分不准确 宝鹰股份被证监局责令改正8责任人被监管谈话

宝鹰股份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胡嘉等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经查,宝鹰股份部分项目以前年度信用减值准备计提不足,因内部控制不到位出现部分应收账款回款的账务处理存在项目错配、部分项目账龄划分不准确等问题,导致公司相应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

胡嘉(2023年4月至今)、施雷(2021 年 8 月至 2023 年 4 月)、李文基(2020 年 6 月至 2021 年 7 月)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黄如华(2023 年 4 月至今)、古少波(2015 年 4 月至 2023 年 4 月)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薛文(2023 年 4 月至今)、李双华(2022 年 3 月至 2023 年4 月)、廖建中(2020 年 12 月至 2022 年 1 月)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宝鹰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胡嘉、施雷、李文基、黄如华、古少波、薛文、李双华、廖建中分别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

财务核算存在不规范问题 海王生物被证监局责令改正

深圳证监局对海王生物开展了详尽的现场检查工作。近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2020年、2021年,海王生物在确认个别基金相关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时,未反映该基金当期已向其优先级合伙人分配收益的情况,直至2022年才予以确认。此外,公司对个别子公司相关商誉减值测试参数指标选择不审慎。

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海王生物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接受4.3亿资金委托理财并承诺收益却不披露  华控赛格及3责任人被警告罚款235万元

7月10日,华控赛格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深圳证监局对华控赛格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经查明:2017年1月,华控赛格与同方投资有限公司订立《委托理财协议》《承诺函》,约定同方投资委托华控赛格理财,委托资金432,345,600元,华控赛格承诺按照协议归还本金及收益。上述合同涉及的金额分别占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9.57%、46.17%和45.16%。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一条第(四)项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8号)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公司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该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但公司却未按规定披露,导致公司2017年半年报及年报、2018年半年报及年报、2019年半年报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黄俞时任华控赛格董事长,主导决策订立重大合同等事宜,知悉《委托理财协议》和《承诺函》的内容;签署2017年半年报及年报、2018年半年报及年报、2019年半年报及年报,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黄俞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邢春琪时任华控赛格董事、总经理,签署了《委托理财协议》;签署2017年半年报及年报、2018年半年报及年报、2019年半年报,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邢春琪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赵小伟时任华控赛格副总经理,知悉公司与同方投资之间存在《委托理财协议》;签署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及年报、2019年半年报,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赵小伟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华控赛格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黄俞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邢春琪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赵小伟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交易所互动平台“讲故事”蹭热点 南方精工及公司董事长董秘收证监局警示函

南方精工于7月10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史建伟、 史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南方精工2023年6月19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上回复投资者有关人形机器人相关业务的内容不准确,导致公司股价连续多次涨停。在股价异动后,南方精工未及时了解造成交易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未在6月26日、6月28日发布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就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内容进行澄清,未披露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信息披露不完整。

史建伟、史维分别作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是南方精工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员。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南方精工、史建伟、 史维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商誉减值测试及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等存在错误 世纪瑞尔及2责任人收证监局警示函

世纪瑞尔于近日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牛俊杰、朱江滨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世纪瑞尔存在:一是商誉减值测试中存在部分历史数据取值错误、部分参数重复取值等计算错误问题,且未考虑税收优惠政策对预测期未来现金流量的影响,导致2020年度、2022年度商誉减值准备计提不准确;二是成本费用核算不规范,将部分人工成本计入了销售费用;三是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存在内部交易抵消错误,导致2022年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披露不准确。

牛俊杰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朱江滨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世纪瑞尔、牛俊杰、朱江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商誉、长期股权投资及应收账款等减值测算不准 神州高铁及4责任人收证监局警示函

神州高铁于7月10日收到北京证监局《关于对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王志全、杨浩、钟岩、王守俊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神州高铁存在:一是商誉减值测试存在部分收入预测依据不恰当、营运资金预测趋势依据不充分、商誉相关资产组认定不准确、部分计算错误等问题,导致2020年度至2022年度商誉减值准备计提不准确。二是部分存货在以前年度已出现减值迹象,但公司未进行存货跌价测试,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五条的规定。三是部分应收账款在以前年度已有明显迹象表明信用风险特征与正常回收的应收账款不同,但公司未单独评估其信用风险,且历史损失率存在计算错误,导致2020年度至2022年度应收账款信用减值准备计提不准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四是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中可收回金额测算不准确,导致2021年度、2022年度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不准确。此外,公司还存在部分物流单据缺失、对子公司管控不力等内控管理不规范情形。

王志全作为公司董事长(2015年3月至今)、总经理(2021年5月至今),钟岩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2016年4月至2021年5月),杨浩作为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5月至今),王守俊作为时任财务总监(2016年3月至2021年5月),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北京证监局决定对神州高铁、王志全、杨浩、钟岩、王守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业绩预告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最高相差近3亿元 桐昆股份及4责任人收证监局警示函

桐昆股份于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年1月31日,桐昆股份披露《2022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亿元至4.2亿元。2023年4月22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亿元。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

公司时任董事长陈士良、时任总裁许金祥、时任董事会秘书周军、财务总监费妙奇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桐昆股份、陈士良、许金祥、周军、费妙奇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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