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未实质完成授予形成前期重大差错 中储股份收到天津证监局警示函总会计师被监管谈话

中储股份于7月13日收到天津证监局《关于对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关于对杨艳枝采取监管谈话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2023年4月15日,中储股份发布《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因子公司中储南京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未实质完成授予,形成前期重大差错,追溯调整2021年度财务报表。前期披露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信息不真实、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天津证监局决定对中储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杨艳枝时任公司总会计师,未能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天津证监局决定对杨艳枝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

重大诉讼信息披露不及时 云南城投及3责任人收到云南证监局警示函

云南城投于7月13日收到云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经查,云南城投存在重大诉讼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公司时任董事长李家龙、总经理孔薇然、董事会秘书李映红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云南证监局决定对云南城投及李家龙、孔薇然、李映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业绩预告修正前后净利润砍半 维康药业及4责任人收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维康药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于7月14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维康药业于2023年1月20日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8030万元-1002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区间为6800万元-8700万元。2023 年4月17日,维康药业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4300万元-53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区间为1800万元-2800万元。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董事长刘忠良、总经理孔晓霞、财务总监王静和董事会秘书朱婷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维康药业、刘忠良、孔晓霞、王静、朱婷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关联采购未履行程序、董事长表决与决议内容不一 美吉姆被证监局责令改正

美吉姆于7月14日收到大连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大连证监局对美吉姆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一、公司部分购买商品关联交易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且未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子公司美志美源(天津)商贸有限公司通过和信达国际贸易(大连)有限公司代理进口,从 Gym Consulting,LLC 采购立体爬行屋、儿童玩具车等进口教具;公司子公司天津美志美源与美博朗斯(北京)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代理进口协议书,从 Gym Consulting,LLC 采购拉伸猴产品。Gym Consulting,LLC 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上述2019年度、2020年度的采购额(不含税)合计分别为509.73万元和377.26万元。上述购买商品关联交易的采购金额均达到应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标准,且均应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均未履行。二、公司制作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册信息不全,未按公司章程载明参加会议人员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且未在会议记录中记载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内容和会议底稿中,公司时任董事长刘俊君对议案二、议案三回避表决,但表决票情况与决议内容不一致。

大连证监局决定对美吉姆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ST曙光董事张宏亮在得知实控人张秀根被相关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未及时告收辽宁证监局警示函

ST曙光于7月13日收到辽宁证监局《关于对张宏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张宏亮作为曙光股份董事在得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秀根被相关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未及时如实告知上市公司,而是在2022年9月14日公司就实控人失联问题函询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后,才将上述信息告知上市公司。导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

辽宁证监局决定对张宏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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