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微信公众号“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编者按:为充分发挥反洗钱工作在维护金融安全、治理金融乱象、防范金融风险、守护好老百姓“钱袋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人行营业管理部牵头开展反洗钱系列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公众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理解和配合,提升社会公众的洗钱风险防范意识。

出借账户有风险,千万三思而后行。很多人不是自己想成为“犯罪分子”,而是做着做着,一不留神 “成长”为“犯罪分子”。请您提高防范意识,小心洗钱陷阱,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和认证工具,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转账或提现,避免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追求幸福,本无可厚非,但在金钱诱惑和利益驱动下,仍抱有侥幸心理,为掩饰、隐瞒金融诈骗犯罪(集资诈骗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1条之规定,涉嫌洗钱罪。









供稿:人行营业管理部 反洗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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