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正大、绿城及磐石分别直接或间接占有50%、35%、10%及5%股权的上海外滩8-1项目股权纠纷案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为由判决SOHO中国败诉,判决的主要依据:SOHO中国为达成收购目的,采取“曲线收购”,第一步剥离项目公司的股东公司除项目股权外其他资产,第二步由SOHO中国收购第一步特殊目的公司。项目公司股东的“爷爷辈”公司证大、绿城系公司,通过剥离项目外资产的特殊安排转让项目公司股权给SOHO系公司的曲线交易行为,是否侵害项目公司大股东复星国际的优先购买权

释义:项目的股权由于受限于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限制,潘石屹是无法取得的,既然项目的股权无法取得,那么公司的股权转让应该是没有问题,在高人的指点下“曲线收购”;正大、绿城及磐石持有项目的股权是由分公司或子公司持有,先把这些持有项目股权的子公司除项目股权以外其它资产全部剥离,sohu中国收购这些公司的股权,公司的股权转让了,公司持有的项目股权自然而然随公司的股权发生了变更。至此,在没有收购项目股权前提下,完成了项目股权的转让。

所以才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为由判决SOHO中国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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