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泰丰国际控股(09689)发布公告,中国金泰丰于2023年7月18日晚接获南沙法院的判决书。据此,中国金泰丰被判向目前债权人偿付贷款剩余尚未偿还金额人民币420.85万元、应计利息人民币805.43万元(计算至2023年6月20日)及自2023年6月21日起至全部欠款还清日按欠付本金和利息按日利率0.021%计算的利息。中国金泰丰或目前债权人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南沙法院提出上诉。

公司正在审阅该判决书,并与其诉讼律师展开讨论,以评估情况并考虑可能的选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上诉程序。由于该公司的控股股东已同意根据弥偿保证契据就有关清偿贷款的任何纠纷而产生的任何申索、责任、损失或其他开支向该集团作出弥偿。董事认为该等诉讼不会对集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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