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深交所向龙大美食下发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网站

监管函指出,龙大美食7月4日披露的《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显示,截至7月3日,公司股票已有超五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龙大美食7月6日披露的《关于不向下修正龙大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显示,截至7月5日,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 (即8.37元/股)的情形,已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龙大美食董事会7月5日召开会议,决定本次不行使“龙大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同时未来三个月内(即7月6日至10月6日) 如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龙大美食未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第十五条的规定。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官网信息显示,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前身创办于1996年,业务板块主要包括食品业务、屠宰业务和养殖业务。二级市场上,截至发稿,龙大美食涨1.56%,报7.79元。

(文中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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