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与建议:强烈建议控制人:根据中央7.19日31条新政策 可否要求法院重新审 因就几张发票已认罚 如赢应获赔 同时据31条新政请求东莞中级法院 5.24日破产清算的决定延缓,因为中央新政策是7月19日颁布在后,东莞决定在先。 待法院重新审理之后 东莞中法再做是否破产清算决定!
个人建议不知对否? 我觉得控股大股东可以研究考虑此友好建议。 有能联系上控股股东的 请给转告 !否则,我们这些小股东 损失 太大了!你对不起我们支持你公司发展的小股东,大股东应该积极争取充分利用31条新政策!
实际公司产品是有前景的 ,只要扶植拉一把 ,公司会恢复生机的,不要盼望把他掐死,掐死谁也得不到任何好处的!您说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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