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重组和破产重整是两个概念。7月12日的公告说的是暂时没有破产重整的危险情况,是利好。而吉艾可能的是引进财务投资人,产业投资人,要进行资产注入,定向发行股票,资产重组,脱胎换骨一般的凤凰涅槃。

       资产重组是企业资产的拥有者、控制者与企业外部的经济主体进行的,对企业资产的分布状态进行重新组合、调整、配置的过程,或对设在企业资产上的权利进行重新配置的过程。

       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

       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概念专指破产清算制度,即对债务人宣告破产、清算还债的法律制度。

       资产重组和破产重整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发起方的不同。

       资产重组中公司的管理经营层占据主导地位,具有完全的自主性。

       破产重整是由债权人提出申请,法院或者政府批准并主导,公司的管理经营层被动参与。

        资产重组大部分发生在上市公司上市地位存续中,其中有好多情况是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有退市风险,公司为了保全上市地位而进行的急救行为。上市低位存续意味着收到监管层的严格监管,虽然是公司的自主行为,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要受到监管层的审核和批准,而不是想怎么样就怎么样的不受约束的公司层面的动作。上市过程中的资产重组因为要少严格监管,所以重组方案可能不被审核通过,可能出现胎死腹中的情况,所以为了规避这种情形,有的公司选择主动退市,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然后进行资产重组,规避严格的监管,这样做的好处是,重组中可以有利益倾斜或者明显偏向控股大股东的条款不被监管层否决。虽然也要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但控股大股东凭借其对公司的主导地位一般是可以压制反对意见而成功通过重组方案的。

        破产重整发生在退市后,严重的资不抵债,出现严重债务违约,现状明显不具有偿债能力,被债权人向法院提起申请,能重整的,利益各方协商同意则可以实行,否则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吉艾的2022财报,正如之前分析过的,明面上看资不抵债,但实际上是个净壳,甚至是个优质的壳子,绝不会走到破产重整地步遑论破产清算了。如果真走到那一步,不仅刘均姚庆始作俑者不答应,就是李迪蒙自己也不能答应,因为李迪蒙已经付出了大代价,须知这一系列操作,包括打压股价公关媒体舆论、中介机构(律所、会所、共证中心、券商等等)以及交易所和监管层,都要真金白银呀,花的要能少了鬼都不信。

        

       现在分析吉艾的本次退市行为应该属于主动退市,退市过程绝不拖泥带水决绝无悔,目的就是为了规避证监会和交易所的严格监管审核,控股大股东李迪蒙既然向上市公司无偿捐赠7个亿的现金,他可不是雷锋也不是慈善家,李迪蒙现如今已经付出了大代价,从商业性的角度出发,他的付出肯定是要求利益回报的,这个倒也无可厚非,不过他这个手段实在是隐晦曲折,颇有明修栈道(捐赠7个亿)暗度陈仓(重组方案中谋取远远大于7个亿的利益)味道的。退市是一石二鸟的,接着退市的恐慌情绪绑架恐吓小散打压股价,顺便低价收集带血筹码,而后资产重组利益输送再收割中小股东一次。机关算尽,无所不用其极。唯一出现意外的是,没想到深交所已经做过不痛不痒处理的信披违规,证监会又做了立案调查,恶行人神共愤,婶可忍叔不可忍,能不能送了卿卿性命(被市场禁入),现在难下定论,端看后市如何发展,端看7个亿何时到帐,端看证监会如何处罚,端看中小股东发不发起对大股东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啊罪i的诉讼与否。

       总而言之,吉艾经营正常,处于退市后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地位,不会走向破产重整,吉艾的资产重组绝不是镜花水月,是利益各方的共同要求,已经是排满日程在紧锣密鼓运行当中,随着2023半年报的临近,随着中润系资产的最终落实,随时都有停牌关门的可能,经历苦苦煎熬坚持到三板的中小投资者该怎么样行动还需要笔者再啰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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