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起,福建省泉州市在全市开展“绿色乡村三年行动”,每年将实施宜居乡村绿化80个村,3年累计实施240个村,推动全市农村村落森林化、庭院花果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泉州市选用珍贵乡土树种、乡村优秀景观树种、特色优势果树等,推广在学校、广场、村道、公园等公共场所进行片林种植,并鼓励群众在房前屋后和庭院间采用见缝插针、自然或不规则配置方式种植。每年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市林业局根据各地申报情况并结合实际下达建设任务。任务下达后,各县加强技术服务,督促项目单位抓紧施工设计或规划造册,确保于每年4月20日前完成种植并进入管护程序。泉州市计划每年安排80个村,优先倾斜清新流域样板工程建设村、扶贫重点村、乡村旅游特色村、少数民族村和人口大村,每个村年补助5万-10万元,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建设,即按合格验收数量安排相应补助资金。
泉州市林业局要求,乔木种植每村应配置5个品种以上,种植数量不少于300株,以移栽一年生以上的袋苗为主,非全冠苗不予认定。其中,乡土或珍贵树种占比应达40%,且单个品种占比不超过40%,种植的苗木应管护一年以上,并以市内苗圃采购为主。发展乡村旅游的村庄,可以因地制宜配植花灌木、藤本花卉、水生植物,利用花坛、花境、立体或水体绿化等多种形式实现绿化和造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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