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部门发布《关于补齐公共卫生环境设施短板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清理整治的通知》。其中提出,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落实新冠疫情“乙类乙管”措施,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能力建设,力争新冠病毒变异监测覆盖所有县级市及以上城市的哨点医院及有陆路、海港口岸县区的县级医疗机构。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学校等重点机构和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大型场所人员的健康监测设施和能力建设,推进偏远山区、牧区、林区、海岛防疫能力提升。抓好常态化分级分层分流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建强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体的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支持县级医院提标扩能,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整体水平。推进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等建设,提升我国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水平和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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