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30%。
(2)场外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自行选择;场内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只能为现金分红,投资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 根据《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本基金场外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场内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只能为现金分红,投资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3.3 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各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场外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23年8月29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8889788或021—38789788)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2023年8月29日前到销售网点办妥变更手续。


  3.4 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帐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或021—38789788、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


  3.5 权益分派期间(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8月29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和非交易过户业务。


  3.6 本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8月28日)上午本基金在深交所停牌一小时(开市至10:30)。


  3.7 由于支付现金分红款时将发生一定的银证转账等手续费用,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基金注册登记人可将该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8 咨询办法
  (1)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2)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3.9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8日

#四箭齐发,A股怎么走?#$中海惠裕纯债发起式(OTCFUND|163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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