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持新规漏洞:
1.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这样规定会造成上市公司故意压低每年净利润,如每年净利润造低到100万,我拿出30万来分红,不就也能减持吗?所以要要求分红累计达募集资金数额后方可分批按多少比例来减持。
2.只限制大非(大股东),没限制小非减持,以后新发行的大股东都会将一些股份分散代持在小股东们手上,照样可减持一大部分。所以也应限制小非的减持,即原始股东均应限制减持。
1小时前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要让原始股东们(转让也视为原始股东)想的是如何做大做强公司,而不是想着来套现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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