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韭一个朋友问我,他和老婆结婚前买的婚房,我朋友付了全部首付,然后他和他老婆婚后一起还按揭,现在他想离婚,以前房子涨的时候不是还要分割夫妻共同还贷房地产增值部分,现在他的房子跌了20-30%左右,如果真要卖出去可能亏的更多。是不是也可以申请把共同还款减值部分分摊呢,本韭劝他,你们一起也就几三年,共同还款可能也就20万,减值30%的话也有6万左右,如果真要结婚,两个人分摊也就一人3万,大男人就算了吧。
由此本韭就想到,他们只有三年,金额不大,但是如果是10年20年,金额超过20-30万的分摊呢,这时候不计较也很难了吧,国家法律分摊条款还能执行吗,表面来讲,女的离婚,可能还要倒欠一大笔钱,别说20-30万多不多,对个别女人来讲一辈子都存不了这个数。所以我又想到了另外一个问题,现在实行的房地产增值部分离婚后分摊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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