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通脉(SH603559)$  

$ST深天(SZ000023)$  

以下三种情况下,都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根据《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看,以下三种情况,都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1、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2、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3、企业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

除第1种情况为资不抵债外,第2、3种情况都并非是资不抵债。因此,可以得出的结论是资不抵债并不是企业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的必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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