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务(601158.SH)控股子公司九龙公司与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后更名为“葛洲坝路桥公司”)长达5年的仲裁大战结果终于出炉,历经八次开庭,从重庆仲裁委裁决看,离双方诉求“相去甚远。”
时间回溯至五年前,2018年6月,九龙公司作为仲裁申请人已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裁决葛洲坝路桥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九龙公司约3.35亿元违约金,当年12月葛洲坝五公司则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反请求:请求九龙公司支付尚欠的工程款等费用1.01亿元。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仲裁庭已先后八次开庭,开展了陈述答辩、证据交换、司法鉴定、举证质证等工作,重庆仲裁委已于近期作出仲裁裁决。
据公司披露的《重庆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8)渝仲字第 1537号,裁决结果如下:确认双方2010年7月2日签订合同的已于2017年7月12日解除;葛洲坝路桥向九龙公司退还工程款836.05万元及相应利息、支付因工期延误产生的项目管理支出费用损失563.15万元和工程造价成本损失936.97 万元; 九龙公司向葛洲坝路桥公司支付因地质变化导致的工程增加费用70.15万元及相应利息、停窝工损失费868.96万元、其他损失费232.03万元、垫付的永久性征地费115.07万元。
根据本次案件的裁决结果,葛洲坝路桥公司应向九龙公司支付的金额预计约1200 余万元。
本案本请求仲裁费253.56万元,九龙公司承担101.42万元,葛洲坝路桥公司承担152.13万元。本案反请求仲裁费62.75 万元,九龙公司承担25.10万元,葛洲坝路桥公司承担37.65 万元。
重庆水务称,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案件的裁决结果,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九龙公司已于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29,891.87 万元,不会对当期损益形成重大影响,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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