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格的氯化钾矿权使用费早就交清了,并且藏格原评估报告的氯化钾资源是6700万吨,其总共开釆的氯化钾资源到目前为止也就一千多万吨,公司氯化钾资源的开采年限还有10年,尚余5000多万吨氯化钾的矿产矿权使用费(占用费),这个反映在公司帐上的无形资产项,至于镁资源当时评估报告未作价,未作价原因是当作无价值资源看待,青海省也未要求交矿产占用费;至于锂这一块当时也没有评估作价,为什么没有?因为当时根本原因是锂价低,提取难度大,属于无经济价值,现在在提锂技术突破后,青海是否要收取矿产资源占用费或收取资源税由青海地方决定。
个人观点:应该征收占用费和资源税,至于开釆难度大或叫技朮首创是否应适当给予一定期间的减免也是合理的,毕竞在察尔汗高镁锂比盐湖取得技朮突破也是不容易的,相信地方政府会予以考虑的。

现在在察尔汗盐湖提取碳酸锂公司是在提取了氯化钾后的老卤中提取的,所以成本较低,并且,国家同时给与各种优惠,比方说,给与15%的所得税优惠,资源税也还没有对锂产品进行开征,在碳酸锂利润丰厚的情况下参照国外的办法征收资源税和矿产收益这个是很合理的,资源共享的最大受益者应该是青海的地方政府和人民。


2024-06-18 18:37:54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锂矿征收资源税或者还有矿山使用费都是应该和应当的,当地的资源不能够为当地的人们增加财富,是非常不合理的,尤其是在中国广大的西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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