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红太阳(SZ000525)$  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2年 9月 16日,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送达的(2022)苏 01破申 62号《通知书》及《重整申请书》,申请人南京太化化工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南京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先行启动预重整程序。详见公司于 2022年 9月 2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自南京中院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至本披露日,公司预重整事项相关进展情况如下:

一、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公司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2022)苏 01 破申 62 号《决定书》,南京中院为有效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可行性,及时挽救企业,提升重整效率和效果,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披露了《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8),公司收到南京中院出具的 (2022)苏01破申62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管理人,并明确管理人职责。

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2),于2022年12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管理人招募和遴选预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于2023年1月14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管理人招募预重整投资人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披露了《关于遴选确定预重整战略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经遴选确定湖北同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同富投资”)为公司预重整战略投资人。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披露了《关于签署<关于参与南京红太阳股份重整投资之意向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公司与湖北同富投资、预重整管理人签署《关于参与南京红太阳股份重整投资之意向协议书》。上述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目前,公司各项预重整工作均有序推进,公司及预重整管理人正在积极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和协助审批,力争取得多方支持;同时,积极推进预重整财务投资人的确定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南京中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裁定文书。

二、风险提示

1、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若南京中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及重整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预重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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