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3日,中超控股(002471)公告,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飞先生于2021年11月22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及杨飞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

2022年6月8日,中超控股(002471)公告,公司于2022年6月7日收到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公司涉嫌违法事实如下:

一、中超控股未依法披露控制权转让进展情况;中超控股应在 2018 年 8 月 9 日首次收到中超集团《告知函》后两个交易日公告以上情况,但公司延迟至 2018 年 9 月 28 日予以披露,构成披露不及时情形;同时中超控股在 2018 年 8月 14 日的临时公告中未如实披露双方的纠纷和公司控制权转让的真实进展情况,构成虚假记载情形;

二、中超控股未依法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情况。中超控股未依法及时披露2018 年9月至12月间的担保诉讼情况;

三、中超控股 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索赔条件

初步认为,凡是:

于2018年8月12日至2021年11月23日期间买入中超控股(002471)股票,并在2021年11月2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目前可准备发起索赔。。需要索赔的投资者可联系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采取风险代理,投资者前期无需支付律师费用,胜诉后收到赔偿款后再支付即可。

材料准备

一、买卖上述股票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注意事项:对账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对账单内容包括:投资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目前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还须出具库存股的情况。

二、投资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证券账户开户确认证明原件;

四、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及信息确认函


追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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