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SZ000513)$  仿制药审评有变!事关药代和批文买卖
191药交易
2023-09-26 16:20
湖北
为落实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药审中心在《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需一致性评价品种)〉和〈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境内共线生产并在欧美日上市品种)〉的通告》(2017年第148号)的基础上,结合药品注册电子申报及注射剂一致性评价的相关要求,于9月25日 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修订后的审查指南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
《征求意见稿》内容适用于已上市化学药品中,国家局已发布参比制剂,且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评审批的仿制药。文件一经发出,就引起了行业的强烈震荡。其中,在“申报事项审查要点”一项中,“自第一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三年后不再受理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相同品种的一致性评价申请”的规定引起了热议,有行业人士预测大批量仿制药批文“退市潮”将再次掀起。
首家过评后,留给企业的时间只有3年,在3年内完成立项、研究、BE实验,是合理的吗?当然,机遇和挑战并存,机会是留给有准备的人的,假如企业有远见,在首家过评前就已经做好了准备工作,那就还有一块蛋糕可以分。
这份《征求意见稿》给仿制药企业们敲了一个警钟,还有品种未开展一致性评价、但已有其他同品种过评的企业,要抓住机会了。
众所周知,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将会在医保支付和采购中获得优待。同时,在集采工作中,同一品种过评企业超过3家的将不会再考虑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再次加速了仿制药行业的洗牌。
其实之前也有类似的规定:
图片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此次在《征求意见稿》中,将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将“不予注册”改成了“不再受理”。但是对临床必需、市场短缺的相关品种放宽限制,经相关部门认定以后可以延期。
对于药代来说,要注意甄别药品过评信息,对于没有过评的品种,多做功课,及时替换相关品种。买批文的企业也要做好功课,千万不要让花大价钱买来的批文变成了一堆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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