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评评,看看维科技术实施股权激励公告,设立条件太低,是不是典型一股独大,严重损害二级市场投资者合法权益。独立董事没有起到如何作用。
2022年,营收23亿多,利润亏损1亿多,谁信?还不如停产停工。应该举报请求证监会查一查。
而股权激励规定行权期:
对应考核第一个行权期:
2022 年营收不低于20.50 亿元,净利不低于 0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3 年营收不低于21.50 亿元,净利不低于3,000 万元。
第三个行权期:
2024 年
营收不低于23.50 亿元
净利不低于8,0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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