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尼机电(603111)于10月17日发布晚间公告称,廖良茂合同诈骗罪一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作出的(2020)苏 01 刑初 3 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书第二项确定:责令被告人廖良茂退出犯罪所得 19.3297884095 亿元,发还被害单位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尼机电”或“公司”)。上述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廖良茂未履行该刑事判决涉财产刑部分的义务,南京中院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立案执行,并裁定(2020)苏 01 刑初 3 号刑事判决涉财产刑部分指定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栖霞法院”)执行。关于廖良茂合同诈骗罪一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8 日发布的《关于收到刑事裁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及 2022 年 5 月 18 日发布的《康尼机电关于收到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公司于近日收到栖霞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2)苏 0113 执 2408 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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